古代的假日
2008-10-06 09:4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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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古代的假日

  ◎李万刚(发于10月1日北京青年报)



  ■五天工作制

  “到第七日,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,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,安息了。”在中国古代,有没有如此的“休息日”呢?答案是有的,而且,很长时间内,是与现代人一样的“五天工作制”。


  在《史记·日者列传》中,《过秦论》作者、汉初名人贾谊,与同事宋忠“同日俱出洗沐”,所谓“洗沐”,即是休假。唐张守义《正义》云:“汉官五日一假洗浴也。”也就是说,汉代的公职人员五天一休假。班固《汉书》中,记载汉武帝时代的郎中令石建,“每五日洗沐归谒亲”。

  “五天工作制”在中国施行了近八百年,一直到隋代。诗人江总(519年~594年)曾有《山庭春日诗》,其中第一句就是“洗沐惟五日”。

  古代公务员五天一休,与他们的工作方式有关。像汉代官员,他们“下班”后并不回家,而是吃住都在“单位”。洗沐制度对于家庭与“单位”有一定距离的官员来说,还是很有必要的。

  从南北朝开始,出现了编组夜晚“值班”,从此,此项制度被历代采用。也就是说,官员们开始轮流住在“单位”,休假制度也就随之慢慢改变。到了唐代,官员的休假间隔增长了,公务员由五天一休,变成了旬休,每月十日、二十日和最后一天放假。

  ■唐宋黄金周

  在日常休假制度之外,还有新年和冬至之假。《尚书》“尧典”中称冬至为“日短”,古代对冬至甚为重视,《汉书》中说:“冬至阳气起,君道长,故贺。”甚至有“冬至大如年”之说。《后汉书》记载:“冬至前后,君子安身静体,百官绝事,不听政,择吉辰而后省事。”

  《汉书》记载了西汉末年的丞相薛宣反对放假期间“加班”之事。他当太守的时候,到了冬至,有一个属下不肯休息——工作狂看来古已有之。薛宣发了一个教令:“日至,吏以令休”,所来久矣。“虽有公职事,家亦望私恩意。”所以,应该从众,回家与妻子团圆,设酒肴,请邻里,“一笑相乐,斯亦可矣!”据说,这位官员因此感到羞愧,其他人也很赞赏这个教令。

  唐代政府明文规定的节假日,有一天、三天、五天或者七天的大小节庆,新年和冬至是七天的“黄金周”,老子诞辰、佛诞都要放假一天,皇帝诞辰放假三天。据统计,唐代的节庆假日共有五十三天之多。

  宋代的节假制度与唐代类似,但老子诞辰、佛诞的节假日取消了。到了元代,全年节假日减少到十六天。明清时期,唐宋的旬休也没有了,全年只有三个节庆,即新年、冬至与皇帝的诞辰。不过,唐宋时期新年、冬至的“黄金周”变成“黄金月”,由钦天监的官员选择腊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,作为全国官员“封印”的日子。大约一个月之后,又会宣布另外一天来“开印”。其间,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,而司法案件则要完全停止。

  ■探亲婚丧假

  另外,古代也有类似现代的“探亲假”,唐宋时期尤为宽松。

  如,父母住在三千里之外,每隔三年有三十天的定省假,而且不包括旅程;父母在五百里之外的,则每隔五年有十五天的定省假。父母去世,解官三年;军人则是一百天;其他近亲去世,则分别有三十天、二十天、十五天或七天的假期。亲身受业的老师去世,也给假三天。个人的忌日,也有一天假。

  儿子行冠礼时,有三天假;亲戚为一天。儿女结婚,有九天不包括旅程的假期;其他亲戚结婚,则减少至五天、三天、一天。

  在唐朝,五月还有十五天的田假,九月中有十五天的授衣假。

  明清时代,除了父母去世的三年服丧假,以上假期大多被取消,或者需要皇帝们特批才能获得。历史学家杨联陞认为,这种改变显示出更为强调对皇帝和父母的义务,而忽视了对其他社会关系的责任。

 ■假日好出游

  总体看来,古代中国的休假越到后来越少,尤其是明清废除了五天或者旬日一休的制度,长期的公务,无疑会让人烦躁疲乏。而古代那些具有诗人情怀的人,往往就会像现代人一样,总是希望趁节假日郊游,摆脱工作的劳累和烦恼,唐代的著名诗人韦应物即有一首表达此情的《东郊》:


  吏舍踞终年,出郊旷清曙。杨柳散和风,青山澹吾虑。依丛适自憩,缘涧还复去。微雨霭芳原,春鸠鸣何处。乐幽心屡止,遵事迹犹遽。终罢斯结庐,慕陶直可庶。

  从诗中“杨柳散和风”、“春鸠鸣何处”的春天描写来看,韦应物并不是在冬至或新年的长假郊游的,也许是“旬假”或者事假。暂时摆脱公务,让诗人很是感怀,以致想要“终罢斯结庐”,在郊外盖房居住,甚至是“慕陶直可庶”,想学陶渊明辞职不干,给自己彻底放假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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